仁德与天德是合一的,但人的生命是有限的。
是刘宗周第一个将意志与儒家生的哲学直接联系起来,以生意之意为生命意志,并视为心之存在,而不是心之所发,这样就把意志建立在存在论之上,成为独一无二的本体存在了。第三,格物致知不管作何解释(格物之格字,有七十多种不同的解释),都是指修身的方法、手段,或下手处,而不是目的本身。
君子之为道也,其志亦将以求食与? (孟子)曰:子何以其志为哉?其有功于子,可食而食之矣。好、恶显然是情感,好好色、恶恶臭既是诚意,则显然是指意志而言,即经过诚的功夫,使好、恶之情转变成好好色、恶恶臭之意。但意志必以良知为体,意志只是良知之感应而动,而良知又是什么呢?我们在以前说过,无非是是非之心、好恶之心、真诚恻怛之心,一句话,是虚灵明觉之心,即情感与直觉之统一。这样,性理和良知被说成是心之本体,即本然的、本始的存在。在孔子那个时代,志和意是有区别的。
意就是太极(理学中的最高范畴),就是独体,也就是至善,因此,要以慎独为根本功夫,要以止于至善为根本目的,慎独之外别无学问,至善之外别无人生,这都是由人的意志决定的。其中,明德指光明之德性,也就是心性。他的心统性情说就是讨论心体与情感的关系,而他的格物致知说则是讨论心体与认知的关系。
而孟子则不同,他所说的心基本上是一个德性主体,作为德性主体,心首先是存在意义上的情与性,思作为心之官是从功能上说的,其职能在于使性情得以自觉,因此必须是反求诸己。性被认为是心之所具,即具于心中之理,心与理虽然不是一物,但理又是心之所固有,从这个意义上说,人首先是作为德性主体而存在的。但将知与情区分开并以知支配情则是明显的。这里的关键在于心,心则在于性、在于诚、在于理,这些都是心之德,也是天之德,是天之所与人者。
情与知虽有分,但最终都要合于一体。认识了必然性,未必就是自由的,因为这是两类问题。
致是动词,推致之义,与正心、诚意一样,都是德性主体自身修养的方法、功夫,如果心中无知,何以能推?将致知解释成获得知识的人,大都认为心中无知,好像一张白纸,只有经过致的功夫才能得到知识,这样,致就成了获致而不是推致,知就成了知识之知而不是德性之知。对王夫之来说,这是一个很难突破的传统模式或范式。但与康德的最大区别是,朱熹并没有划出本体界与现象界两个不同的世界,而是将全体和大用统一起来,即全体是用而凡用皆体。这说明,孟子并不反对认识自然,但是反对用人的力量去强行改变自然。
仁义礼智之智是从情上说,四端谓之四情,仁义礼智谓之四性,但四性从根本上说是由四情决定的,至少在孟子这里是清楚的。子贡说过: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34] 耳目之官是直接与我之外的事物打交道的,可称之为物交物,但何以能蔽于物?这只能说明孟子不是从认识论的意义上谈论人的感官与外界事物的关系,而是从其他方面谈论的。荀子所走的是一条向外求知的道路,孟子所走的是一条反身内求的道路。
否则,将虽存而受蔽,受蔽就是不能得。情感则复杂得多,情感也有对象,无论是人还是物,都可以成为情感对象,但不是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而是如何相处、对待与交流的问题,亦即感应的关系。
性理虽然是心之本体,这一点朱熹丝毫没有动摇,但朱熹认为,万事万物各有其理,此即所谓理一分殊,从分殊上穷理,以明其一,在朱熹看来,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这里不是多闻与多见相对,而是择善与识之相对(很多注释者将多闻与多见对立起来进行解释,这是不对的)
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所谓惟微之体,也不是离开所谓惟危之人心而存在的(这里所说的惟危,主要指活动的意思)。三、诚意与好恶之情 儒家的意志哲学至王阳明而得到进一步发展。欲就是意志(所谓意欲),仁就是情感,二者是互为前提的,但情感必发于外而为仁,因而具有客观性。这就与好恶之情发生了关系。孟子所说的得志,与民由之。
这是意志的根本特点,是意志之所以为意志的本质规定。意志就是要实现这种爱,因而有了主张,且有目标。
凡营为、谋度、往来,皆意也。工夫到诚意,始有着落处。
人的德性固然有仁、知、勇三达德,但其核心则是仁。将志排除在意志之外,是刘宗周首次提出的。
刘宗周如此重视并强调的意,其实就是善良意志,这被认为是人的生命的根本,没有比意更重要的东西,也没有在意之上的东西。[30]流弊也是发用,也是意,因此,诚意功夫就显得特别重要。只有变成行为意志,打定主意去实践,并且见之于实践,才可称之为知,这样的知就不是一般知识论意义上的知,而是意志之知,成为实践动力与目的,且只能在实践中存在,由实践得以验证。孟子由人有同嗜(实际是讲欲)而论证人心之同,其实是有些牵强。
进入 蒙培元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情感 意志 。怎样理解情感与意志的关系呢? 很清楚,仁义是从德性上说的,仁义就是人之德性,是先天得来的,这说明人生来就是尊贵的。
如果说,在中国哲学中有意志哲学的话,刘宗周哲学可以算得上是真正的意志哲学。但是,从阳明晚年的四句教来看,似乎更强调善恶之辨,而且承认,意志可以为善,亦可以为恶,不全是道德上的善良意志。
在致知的问题上,二人区别也不大,因为朱子也承认良知,承认本体之知(这一点刘宗周看到了),区别主要是在格物上。所谓主向、定向是从目的性上说,也是从发动上说。
如果说,朱熹哲学是性理之学,王阳明哲学是良知之学,那么,刘宗周的哲学可以说是意志哲学。这样的意志就是情感意志。儒家并没有从制度上改造社会的理论,孟子虽然提出汤武革命之说,但并没有建立起如何保护人民权利的社会学说,他们的德治、仁政之说是一种理想化、道德化的社会政治学说,缺乏可操作性。意志与情感不可分,是情感意志,这一点对刘宗周而言,就如同其他儒家一样,是毫无疑问的。
如此,则吾心良知无私欲蔽了,得以致其极,而意之所发,好善去恶,无有不诚矣。正因为心之发动之意有时有不善,即有不善之可能,才有诚意之必要。
[26] 良知就是知行的本体。既是未发,又是已发,不是已发之前存于心中的未发之体。
[46] 在刘宗周看来,心、意、物都是一件物事,都以意为主宰。一方面反对悬空思索,另一方面又要思维省察,其关键就在于思是不是见之于行,是不是行中之思或欲行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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